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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建议

2019-05-25 23:20 次阅读

 

2016年以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就办理的利用虚假网络股票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案件开展了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类犯罪具有的特点

(一)犯罪平台搭建“以假乱真”

如朱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犯罪先是在河南省新乡市注册成立了“皮包公司”——新乡市金臻商贸有限公司,然后以该公司为名发展成立骗子公司“嘉德期货公司”的代理公司,取名“创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且在公司网站上设公司介绍、业务介绍、客户咨询、疑难解答等内容,并有一个“嘉德A1008融资融券”客户端。客户安装该软件包打开后,界面左边是客户能买的股票(即股票池),中间是买卖股票操作的地方,右边是客户账号、金额等项目。该客户端根据真实沪深股市的股价波动显示,结合客户买卖股票的交易量实时显示盈亏数。但实际上,客户在该平台买卖股票的行为是通过后台软件虚拟操作显示,根本没有真实交易发生,购买股票的资金均通过上海通联支付网络平台转入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

(二)虚构“收益稳定、运作规范”幌子,诱骗被害人投资

犯罪嫌疑人大肆宣传平台具有融资比例高、收益稳定特点,并制作虚假公司自有股票行情图、股民投资盈利截图发在QQ群里面,诱惑被害人投资。一旦有客户前来咨询,犯罪嫌疑人即向客户展示公司业绩、经营许可等资料信息以及股民纷纷加入该平台要求提供指导的场景截图。骗取客户信任后即提出加入使用该平台要求。

(三)分工合作,以“先赚后赔、逆向指导”的方式让客户亏损

犯罪嫌疑人按照“队员一队长一指导老师”的层级模式进行分类:3-6名“业务员”编为一个团队,并设队长一名,指导老师由专人担任。队员的任务是在淘宝上网购太阳级QQ号,按照“话术”指南(就如何与客户交流、骗取其信任而制作的操作说明)推广诈骗软件,吸引股民前来开户。队长负责对队员进行指导或培训。指导老师负责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进行后期跟进沟通,骗其注入更多的资金。交易之初,指导老师会按照实际股市行情进行正确的推荐,待客户赚取部分利润后,诱导其加大资金投入,之后推荐客户进行与实际涨跌行情相反的买卖,致其迅速亏本。若客户提出质疑,犯罪嫌疑人则解释称原因是投入的资金量小排名靠后,要求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将排名提前,并能获得更高水平老师的指导。当客户追加资金后,由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更高水平的指导老师,仍采用推荐“逆势”股票(即与实际涨跌方向相反)的方法,提供虚假信息,使客户在该平台交易的股票继续亏损,直到客户本金赔光或者是客户感觉上当,将剩余的资金撤出。

(四)“金蝉脱壳”迅速转移被害人资金

被害人在“嘉德A1008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买卖股票的资金并没有进入证券市场,而是流入总公司“嘉德期货公司”的账户,然后由该公司留存客户亏钱总额的20%,剩余80%交给下级代理商,即犯罪嫌疑人代理的创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其按比例分配给员工。

二、防治此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诈骗犯罪线索,要迅速予以处理。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同时,积极为被害人追回损失,做好联系工作,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新型诈骗犯罪案例,引导广大群众认清网络诈骗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网络监控和管理。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增强信息采集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整合部门力量,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

 

原文载《检察调研:第一卷》,万春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6月第一版,本文作者:史少桥,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P107-108。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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