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法院、稀土高新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提高司法拍卖和执行效率,解决拍卖评估过程中程序复杂、周期过长等制约执行财产难以及时处置的问题,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进行司法拍卖的,可由双方当事协商或通过司法网络询价确定拍卖价格。
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拍卖价格,需经公示七个作日无异议,方可作为执行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的依据。
三、被执行人的车辆及房产(住宅、商业店面)产权明晰方可试行采取通过淘宝网络询价系统确定拍卖价格。
四、具体操作过程是:进入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后台的评估模块,按照该评估模块的要求输入相关的车辆及房产等(住宅、商业店面)相关数据后即得出询价结果,该询价结果截屏后打印,打印材料经两个以上执行人员确认后附卷。
五、询价结果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对询价结果无争议的即可进入拍卖程序,对询价有争议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异议方先行支付,异议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先行支付评估费用的,按询价结果进行确定车辆及房产(住宅、商业店面)拍卖价格。
六、执行法院对询价结果的降价及确定拍卖保留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有关执行网络询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中院执行局负责指导解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