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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暂停办理涉枪案,鉴枪新标准即将出台

2017-07-12 22:47 次阅读


2017年5月8日至9日,各地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陆续接到(口头)通知:凡涉及枪支鉴定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仿真枪”“玩具枪”有争议的案件,尚未受理的,建议暂缓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理;已经审理终结的,延期宣判;等待新规定出台、明朗后再继续。

该通知一下达,就已经有法院将原计划委托宣判、尚未生效的判决书紧急追回。比如成都铁路局职工叶舒等8人,因组建真人CS战队,2016年11月被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5月,成都中院的刑庭工作人员告诉叶舒的家属,”案件已经作出判决,但因为是委托一审法院宣判,现在还没生效,他们将马上追回这份终审判决“。

 

本照片由火线特约撰稿人王新书拍摄

 

(四)沉思枪案:拨乱反正

当一件件”枪案“在人们的惊呼中接踵而至,一次次地刷新公众对“枪支”“武器弹药”的朴素认识,那么不是法律错了,就是执行法律的人错了。

首先人们指责最多的,就是公安部制定的那个“1.8 J/CM2”枪支鉴定标准。

这一标准的最初提出者,原南京市公安局的三位警官,在论文《钢珠气枪及其发射弹丸的检验和鉴定》(2008年5月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中阐述了“1.8 J/CM2”阈值的计算来由(实验依据):经对11只长白猪的眼睛近距离(10-20CM)射击,在枪口比动能1.5时,可以对有的猪眼造成伤残;考虑到弹丸飞行速度衰减及机体差异等因素,将1米内的致伤下值定为1.8 J/CM2。

1、人眼与猪眼的脆弱度相似;2、一些凶残的罪犯确实可能会近距离地对人眼进行射击;3、标准制定的思路是保护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不受到伤害。

这下明白了,因为会瞎了猪眼,所以人要坐牢。

调侃归调侃。但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合理的实验测定(论证)报告,会每年把成千上万的枪支爱好者甚至懵懂少年投进监狱。

那么这个鉴定标准及其制定理由是否合理、科学?先不说这样近距离地射击眼睛、在“眨眼之间”能伤害眼睛的概率有多大,照此思路,一支铅笔的杀伤力将远远大于一支枪。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懂了,原来是公安部把猫鉴定成了老虎。不过猫也确实具有杀伤力,猫泛滥也会成灾。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政管理标准,防微杜渐从严管制,是可以理解的。但司法部门也不加思辨地机械适用,将鸡毛当令箭,用牛刀宰乳鸡,理所当然地据此把成千上万的非恶之人送进监狱,无视多少家庭的破碎,就匪夷所思了。

法官很无奈,只能装冷酷。那就看握有“司法解释”大权的最高法、最高检了。再往上,还有代表人民意志的全国人大,直接发布立法解释,甚至行使立法修法权。

春风已经来了,冬天还会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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