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行医的动机、目的及开诊时间、地点;
2.是否有参与人及分工、经过、结果;
3.是否具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屡教不改、多次骗取财物的情形。
(二)被害人陈述
证实看病的时间、地点、治疗情况等。
(三)证人证言及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证实行为人非法行医的动机、目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等。
通过上述证据,证实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非法行医的行为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行为人非法行医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谋取非法利益不是非法行医罪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