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
2.被害人亲友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尸笔录;
3.物证,如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4.被害人亲友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物品的辨认笔录;
5.尸源不清、无法辨认的尸体所作的DNA鉴定及被采样作同- DNA鉴定的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6.尸体高度白骨化、人体组织碎片化,或者无法找到死者及其亲属DNA样本的难以进行DNA鉴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颅骨头像复原等技术手段确定尸体身份,需要说明的是,该证据的证明力低于DNA鉴定意见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