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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最高法关于王云某强奸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通知

2025-07-27 18:28 次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王云某因强奸罪被内蒙古三级法院判处有罪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主张“被害人为自愿,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审判决依据被害人反抗陈述(致王云某口腔损伤)、7名证人证言(含王云某父母)、案发现场勘验笔录、医院诊断证明、法医学检查报告、侦查实验笔录、物证鉴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王云某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暴力强奸。其申诉所称“自愿”与被害人及时报案、身体损伤证据及证人证言相矛盾,且其无法合理解释损伤成因。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申诉,确认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号:(2024)最高法刑申79号)

裁判要旨全文:

原审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你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事实。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二、法理分析:三重维度透视强奸罪证据规则

(一)证据链闭合:破除“一对一证据困境”的典范

张万军教授指出,本案裁判核心价值在于突破强奸案常见的“被害人陈述 VS 被告人辩解”证据僵局。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列举了4类证据:

1.被害人动态行为证据。案发后立即报案、陈述反抗致加害人损伤;

2.客观医学印证。口腔损伤与医院诊断、法医检查结果吻合;

3.证人证言补强,案发后被害人向王云某母亲控诉“欺负”行为;双方父母协商过程证言,解释延迟报案原因;

4.科学证据支撑。侦查实验还原现场可能性,物证鉴定锁定生物痕迹。

这印证了《刑事诉讼法》第55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原则——当间接证据形成闭合链条并排除合理怀疑时,即使被告人否认主观意图,仍可定罪。

(二)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如何审查“自愿抗辩”?

针对王云某主张“双方自愿”,裁判文书揭示了司法审查的关键逻辑:

1.身体损伤的“沉默证言”。被害人指控遭暴力反抗致加害人口腔损伤,而王云某无法解释损伤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对伤情成因的合理解释责任归于辩解方;2.事后行为的合理性判断。被害人未立即报案系因加害人父母劝说,此情节由加害方亲属证实,反而强化了被害人陈述可信度;3.“自愿”的积极证据缺失。王云某未能提供事前亲密关系证据或事发时合意沟通记录。

这体现我国司法实践对“违背意志”的认定规则:重点考察反抗能力、求助及时性、损伤合理性等客观要素,而非单纯依赖被害人呼救。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此案重申司法态度,对历时多年的生效裁判,申诉审查聚焦于“证据根基是否崩塌”,而非对自由心证的二次争论。维护终审裁判既判力,亦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王云某强奸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号 2024)最高法刑申79号  

 发布日期 2025-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4)最高法刑申79号

王云某:

你因强奸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1)临刑初字第272号刑事判决、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巴刑一终字第10号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监字第43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组成合议庭阅卷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你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乔某娥、吴某军、王某、王某巧、文某玲、刘某偏、唐某花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临河区医院诊断证明书,法医学人体检查笔录及照片,侦查实验笔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你本人对于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你所提“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经查,被害人乔某某案发后及时报案并陈述当场反抗致你口腔内损伤,与医院诊断证明、法医学人体检查笔录印证一致,而你对损伤的形成却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你母亲证明被害人邱某说你要欺负她,经你父母劝说,被害人才没有当场报案。根据上述事实,你提出“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一致,不能成立。

综上,原审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你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事实。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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