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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净化酒店商品销售市场的司法建议书》

2022-05-12 16:16 次阅读

海南省旅游委: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高,酒店商铺商品成为商标权利人关注和维权的一个重点。如果酒店侵犯他人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则将面临非常经营额3倍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以及50万元以下的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今年通过修改并将于2014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更是加大了处罚力度,行政罚款为非法经营额5倍以下或25万元以下,民事赔偿的上限提升至300万元。近年来,酒店侵犯商标使用权案件屡见不鲜,今年我院更是审理了13宗酒店涉及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的侵权案件。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酒店商铺普遍存在出售假冒名牌产品的现象,为规范酒店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我省旅游形象,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特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督促酒店规范自设商铺的经营管理
   酒店应树立合法经营意识,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商品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因此,酒店应保证所售商品的真实性,加强自设商铺所售商品的审查,将侵权产品作下架处理。
   (二)保留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在购入商品时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妥善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合同等资料,作为侵权免责的诉讼证据。
   二、督促酒店加强外租商铺的经营管理
   酒店可能因外租商铺的非法经营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常见的情形有:一是外租商铺无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责任由酒店承担;二是外租商铺与酒店经营在外观上无明显区别,消费者有充分理由认为商铺系酒店自营业务;三是酒店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应当发现和制止外租商铺的侵权行为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四是酒店接到侵权或诉讼通知后,未能及时制止外租商铺侵权行为而导致侵权结果扩大。因此,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应规范外租商铺管理和加强商品审查,避免受到牵连。
   (一)加强酒店商铺招租行为的指导和管理。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酒店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敦促酒店方建立商标备案制的管理制度,建立外租商铺商标、品牌备案制度,建立有效的巡查制度,排查侵权商品,降低酒店方成为被诉对象的风险。
   (二)履行合理的管理义务。
   酒店应严格审查承租方的入驻资格,及时审查承租方的经营主体资格、商业信誉以及违法记录等情况,并建立资料档案,并通过醒目方式提醒承租人合法经营,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酒店应完善外租商铺的日常管理,由承租方在商铺门口明显标明其名称或字号,在商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尽可能让双方工作人员区别着装,不能代承租方向其顾客开具发票,明确区分酒店方与承租方的服务和商品。酒店应加强日常巡查,每天巡查各承租方的销售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避免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三)积极应对诉讼,解决侵权纠纷
   酒店应放弃因商铺系他人经营,侵权与已无关的错误观念,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外租商铺的侵权行为。酒店在收到商标权利人律师函或法院诉状后,应积极面对,及时调查侵权行为,核实后责成承租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减轻侵权后果。同时积极同商标权利人或代理服务商沟通协调,尽力促成与权利人达成整体调解方案。当进入诉讼阶段后,酒店及承租方积极应诉,依法提供相关免除赔偿责任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降低酒店方的法律风险。行业协会亦应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纠纷化解。
   三、完善星级酒店的访查规范和评定标准
   星级酒店的访查和评定除了关注酒店的设施和服务外,还应将酒店经营的合法性作为重要的访查和评定标准。对于缺乏合法经营理念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的酒店建议作不予升星或降星级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如有反馈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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