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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6期《人民司法·案例》裁判要旨之刑事审判

2019-10-09 21:58 次阅读

 

 


005 为他人诈骗发布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文/戴建军·二审承办人 陈青)
 
【裁判要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除了自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还应包括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对于是否属于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可以根据相关信息的内容,是否假冒他人名义,是否使用虚假身份,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有无现实的犯罪行为等情况,在慎重审查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基础上,综合全案判断。行为人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06 给予、收取开票费可构成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唐久英)
 
【裁判要旨】为抵扣之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在此过程中,受票方支付开票方一定费用,则售票方可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票方可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07 公安辅警不必然构成徇私枉法罪主体 (文/甘美英)
 
【裁判要旨】徇私枉法罪属主、客体特定的渎职型犯罪,形式上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并非其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均具有司法性质。聘用制公安辅警人员,代表司法机关行使职能,形式上符合徇私枉法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主体,但是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要从其实际履行的职权来考虑,并综合全案的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在办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动机等具体情节来考虑。辅警协助公安正式干警办案,不明知干警以办案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前提下,协助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徇私枉法罪。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08 妨害公务案件被害人身份与罪数的关系 (文/陈艳飞·一审承办人)
 
【裁判要旨】行为人为抗拒执法,驾车造成具有执法身份的人和不具有执法身份的人受伤的,其罪数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个数、案发时的主观故意、造成的损伤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还要利用全面评价规则、包容评价规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进行检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09 首次受贿与立案查处相距较久时的追诉时效判断 (文/蔡智玉)
 
【裁判要旨】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的,对其追诉时效不能割裂地分别判断,在前次犯罪追诉时效正在进行的期间内,行为人实施了新的犯罪,则其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这种法律调整结果,应当维持其稳定性,不能因为在此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对时效做出不同规定而予以否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010 国家赔偿案件中对警察使用武器的司法审查 (文/袁钦明 喻伦秦)
 
【裁判要旨】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未超过必要限度使用武器属于正当使用武器,对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不予赔偿。对警察使用武器的合法性要从目的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011 使用经著作权登记的美术作品生产假冒产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文/王亚萍 陈成建)
 
【裁判要旨】假冒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他产品上使用的图形标识,虽未进行商标注册,但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且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且假冒产品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为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同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应数罪并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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