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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查官工作规程

2017-09-16 22:21 次阅读

第一条 为公正、高效地审理家事案件,充分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的作用,明确家事调查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官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

第三条 家事调查官应当品行端正,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意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选择:

(一)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学专业背景;

(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

(五)其他具有适宜家事纠纷处理的专业背景。

第四条 家事调查官由海曙区关工委、海曙区妇联、宁波大学法学院及其他基层群众组织推荐,法院选任。家事调查官年龄一般在18至65周岁之间。

第五条 法院应当制作家事调查官名册,并附家事调查官的简历及联络方式。

第六条 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接触当事人,沟通了解后判断案件是否适用家事调查。如确定需要,法官向当事人告知家事调查官功能及具体启动程序等事项。

第七条 由法官制作案情简介书,制发委托函并记载委托调查事项及案件简介,交由第四条涉及的机构选定合适的调查官。

第八条 在具体的案件审判中,相关的组织根据家事纠纷的性质、家事调查官的知识背景、能力素质、技能专长等因素在家事调查官名册中选择案件的受托家事调查官。当事人对家事调查官有异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其他家事调查官的,相关组织可以另行选择确定。每一案件由两名家事调查官和两名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调查官组成家事调查团。

第九条 家事调查官的回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的规定。

第十条 指定案件的家事调查官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的卷宗材料以及其他事关案件的线索材料并向法官了解案情,法官应当向家事调查官介绍案情并提供阅卷的场所。

第十一条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官调查下列事项:

(一)各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等;

(二)子女抚养现状;

(三)法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十二条 家事调查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调查:

(一)与父母、儿童及其他有关人员面谈沟通交流,观察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照顾者的关系;

(二)以适当方式征询被抚养子女对抚养及探望的意愿或态度;

(三)走访当事人居住的社区、所在单位、被抚养人的学校等;

(四)法院许可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调查过程中能作书面笔录的应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和调查报告一并提交法院。

第十三条 家事调查官完成调查任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方式、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未成年子女生活近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望的态度、未成年子女对抚养及探望的态度、亲子关系状况、当事人父母经济能力及帮助抚养的意愿、探访观察所得以及总结、分析和建议等。

第十四条 家事调查报告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各方当事人对家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如案件当事人对家事报告的内容提出异议,法院可要求家事调查官出庭说明情况或由家事调查官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书面说明。法院可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家事报告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予采纳。

第十五条 家事调查官应自人民法院委托调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制作家事调查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将调查报告提交给法院。如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调查事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调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六条 家事调查官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似家庭暴力、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应立即报告法院。

第十七条 家事调查官在调查过程中知悉他人商业秘密、职务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 家事调查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调查过程中借机招揽业务;

(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三)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四)不当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院发现家事调查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调查工作,对其提交的调查报告不予采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事调查官资格。

第十九条 法院会同团委、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定期组织家事调查官参加法律、心理学、调查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并对家事调查官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家事调查官的工作报酬标准及发放办法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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