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刑事法律 > 刑事新法解读 > 正文

如何把握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入罪标准

2017-04-29 20:58 次阅读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刑法没有把“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为独立罪名。但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入罪标准是需要明确的。《解释》未对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人罪数额标准作出规定,对此,可以参照201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起刑点为20万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