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审判文件 > 法院司法审判文件 > 江苏 > 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立审执裁破一体化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和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2024-08-21 20:49 次阅读

江苏高院出台意见切实解决执行难

一体化运行 “立审执裁破”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执行裁判、破产工作的一体协同与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健全立审执裁破一体化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和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意见》明确,完善诉讼保全提示制度。合理引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在诉讼阶段就主动履行义务或主动提供调解、和解方案。注重善意文明保全,引导申请人优先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便于执行变现的财产进行保全,减少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建立判后保全制度,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立案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一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省法院进一步构建“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完善判后主动履行制度,加大裁执协调力度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