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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提

2023-01-11 22:25 次阅读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改进对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和强化对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我们完全赞同。

  一、关于改进对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问题

  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涉企犯罪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持续下降,涉企犯罪被告人适用缓刑和宣告无罪人数比例稳中有升。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坚决防止“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强调证据的审查认定,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坚决杜绝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做法,源头防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现象和冤假错案发生,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专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刑法保护。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大对企业的刑法保护。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重申对企业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进一步明确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为法院审理涉企犯罪案件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是指导全国法院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要求各地各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实现审理涉企犯罪案件数、涉案被告人数、判处刑罚人数等明显下降,适用缓刑占比稳中有升,确保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审判工作中落地落实。

  四是加强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纠正了一批涉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充分发挥上级法院业务指导作用,指导各地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企犯罪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推进营商环境和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地方法院审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进一步阐明政策界限和法律适用标准,释放导向信号,大力改进对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

  二、关于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一是加强产权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减轻民营企业诉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大大降低了企业解纷成本和交易成本。高层次凝聚纠纷解决合力,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文件,率先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形成“法院+商会”多元纠纷解决格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合作机制,加大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目前,涉民营企业领域一站式在线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已经形成,促进了纠纷的高效率、低成本化解。截至2022年6月底,除西藏、青海、新疆兵团外,29个省(区、市)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共374个调解组织和223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纠纷6.29万件,调解成功3.42万件,调解成功率68.51%;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已经在19个省(市、区)试点涉中小企业纠纷在线多元解纷工作,今年上半年共调解纠纷8320件,调解成功4952件,调解成功率63.78%;全国工商联调解力量在全国实现全覆盖,上半年诉前调解纠纷38972件,调解成功17154件,调解成功率44.02%,有力助推涉民营企业纠纷的高效化解。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与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并重。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财产保全措施按申请时间节点可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诉讼终结后申请执行前的保全和破产保全。财产保全主要功能在于有效防止被告或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降低生效裁判执行难度,提高胜诉方获得执行确定性。人民法院在强调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各级法院依法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在采取查冻扣措施时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在保障胜诉权益实现的同时,保护被保全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保全行为不当引发新的风险和损害。要求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明确提出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要求在财产控制中,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财产处置中,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权益减损最小。上述规范性意见从源头上强调平等保护,尽量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是综合采取变价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拍卖财产价值。为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于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全流程予以规范,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坚持“网拍优先”原则,提高司法拍卖透明度、公开性,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利益勾连等不法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拍卖成本,提高了拍卖成交率、溢价率。为解决财产处置参考价这一瓶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增设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极大拓宽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渠道,降低或取消了相关费用,有效解决了评估周期长、费用高、处置效率低等长期困扰法院执行的突出难题。进一步规范展示拍品、接受咨询、带领看样等拍卖辅助工作,确立了“建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省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目前,绝大部分省份的规则已经制定施行,部分省份的拍辅名单库已经建立,拍辅工作迈入正常运转轨道。进一步发挥网拍平台、拍卖辅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拍。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与淘宝、京东、融e购等网络询价平台对接,试点运行网络询价;有4797家评估机构进入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实现在线确定评估机构;已有4.17万件案件通过当事人议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有1.64万件案件通过定向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有4.59万件案件通过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有36.7万件案件通过在线确定委托评估机构实现委托评估。全国法院网络拍卖462.3万余次,成交117.7万余件,成交额2.01万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4%,节约当事人佣金619亿元。

  四是积极推进诉讼费交纳办法的修订完善。各地各级法院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要求,审核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对于符合缓交、减交和免交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核准。为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修订工作。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诉讼费用减免问题,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推动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产保全制度,在确保生效裁判执行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依法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总结执行工作实践经验,完善询价评估及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不断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能力。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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