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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2-03-14 22:36 次阅读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不合格电线电缆  追加起诉单位犯罪  社会治理


【要旨】


正规生产厂商对产品未经质检即出具产品合格证,放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并阐明不合格产品的实质危害,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1日,李某某开始担任H电缆公司总经理。在李某某经营管理H电缆公司期间,其明知公司质检部门未实际进行质量检验即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仍放任所生产的不合格电缆线出厂销售。2019年10月16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乐平市供电分公司塔前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查扣部分由H电缆公司销售的电线电缆。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电缆线绝缘线芯标志导体直流电阻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大值,系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电缆总价值近60万元。


2020年8月12日,李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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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研讨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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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研讨案情


2021年1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以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追加H电缆公司为犯罪嫌疑单位,并于2021年8月12日以H电缆公司、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1年9月10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H电缆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李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认定主观明知。H电缆公司作为正规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具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故意。正规生产厂商虽履行质检义务但因过失亦可能导致残次品流入市场,这种情况因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但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根据H电缆公司内部质检流程的相关规定,查实该公司内部质检员工未实际检测产品质量即故意出具产品合格证,且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者的李某某知情,应认定该公司、李某某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具有放任的故意,故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依法追诉遗漏单位犯罪,确保全面打击伪劣商品犯罪效果。本案公安机关仅以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充完善证据,查实李某某系H电缆公司实际经营者、管理者的作用地位,明确其所作决定和行为系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且生产、销售伪劣电缆的收益均归单位所有,故本案系单位犯罪,应当追诉H电缆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三)聚焦民生能动履职,综合治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案涉案伪劣电线电缆导体电阻超出国家标准,会增大电流在线路上通过时的损耗,加剧电线电缆的发热,如果投入使用,会加快包覆电缆线绝缘层老化,且更易引发火灾事故,具有安全隐患,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督促下,H电缆公司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对其他相关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且对公司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弥补了产品质量漏洞,切实防止不合格电缆线再次流向市场。检察机关开展跟踪回访,通过能动履职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在保障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合格放心产品的同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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