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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荣根:认真对待法律传统

2019-05-28 15:06 次阅读

 2019年,「草街读书会」继学术讲座与田野调研之后,开启新栏目「学术人生」,旨在拓展读书会的多重空间与丰富意蕴。本栏目首期与未言书店合作,试图为西政学子更好地营造读书与学术、人生与社会的交流氛围。

 5月24日,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年逾七旬的俞荣根教授为我们带来「学术人生」第一讲——「认真对待法律传统」。俞老师长期致力于儒家法思想和中华法系研究,学术成果颇丰。鲜为人知的是,俞老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为西政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俞老师非常重视这一期「学术人生」报告,这也是他荣休后返校的首场讲座,因此特别邀请了张永和老师、赵万一老师以及卢代富老师担任现场嘉宾,这三位嘉宾既是西政各学科的名家,又是俞老师曾经在西政和衷共济的同道,这样的阵容无疑使这场跨学科的学术与人生的交流别开生面。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的是行政法学院秦涛老师,莅临本次讲座的嘉宾还有行政法学院陈坤老师、曹勤老师、马克思主义学院董卫国老师、新闻传播学院屈永刚老师以及人权研究院郑若瀚老师等师友,讲座历时3小时47分,众多学子慕名而来,共睹俞老师儒者风范。

 开场环节

 主持人秦涛老师隆重介绍了本期主讲人俞荣根老师。俞老师年逾七旬笔耕不辍,荣休后仍然潜心于法律史研究。秦老师特别指出,俞老师在学术上“经史兼修”,治学上“学贵专精”,落实于“经世致用”,颇有浙东学派之风。随后介绍了三位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嘉宾,分别是法理学名家张永和老师、民商法学名家赵万一老师以及经济法学名家卢代富老师。

 主讲环节

 

讲座伊始,俞老师谈到了自己对法制史这门学科的认识。法制史是一个冷门学科,投身法制史研究要立志于“板凳应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能把兴趣与谋生结合起来,就是人生莫大的幸福。他将近年的思考与归纳比作老牛反刍——正是此番“蓦然回首”,使他对中华法系有了新的认识。面对三位学科领军人物,俞老师希望可以走出“自说自话”的窠臼,聆听来自其他学科的批评与指正。

俞老师从法律文化角度分析了许霆案、于欢案、昆山案等经典案例,引发听众朋友对法律与道德、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思考。由此,俞老师认为,中华法系在制度层面已消亡,但在文化层面并未亡;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温度在于文化。俞老师提倡两个“认真”:我们不仅要认真对待权利,更要认真对待法律传统。

在引入本次讲座主题后,俞老师对几点“通说”提出怀疑。第一,教科书上的标语式定性是值得商榷的,真正的中国古代法律样式不是律令制而是礼法制。第二,中国成文法公布并非始于刑书、刑鼎,更早的成文法公布形式还可以追溯到西周的“悬法象魏”。第三,中华法系的民法史不是去“刑”化那么简单。第四,中国古代追求的是良法善治,不存在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斗争。第五,中国古代法不是纯工具主义法条,也存在“理想法”、“法上法”。破译中华法系的遗传密码,中华法系才能实现回归自我、探寻自我、表达自我,俞老师将希望寄托于有志青年学人。

俞老师指出,对中国古代法的误读与误解源于以刑为主的律令体系说,而该说在中国、日本的盛行与梅因《古代法》一书有关。梅因认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是落后的;法律文明的演进都是从身份到契约。俞老师对“自扣落后帽子”的观点持不同意见:中国古代法应当是礼法体系,“以刑为主”的说法忽略了“礼”这一重要存在;中国古代不是传统的身份社会,也并非完全排斥契约,存在的是一种身份契约共存的民法文化,偏远的羌族地区的身份性民事契约可以作为佐证。近年来日本学者也对律令体系说进行了反思,我们也应当走出认识误区。

俞老师在“反刍”后,重新认识了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并非律令体系而是礼法体系,追寻“礼法”才是真正的“尚古人之所尚”。“礼法”一词见诸于众多古籍,其含义非常丰富,可以说是法律、制度、礼仪、习俗的混称。“礼法”由三部分构成,即礼典体系、律典体系以及习惯法体系。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需要认真对待法律传统。结合古今,俞老师对以下七个法律传统进行了阐发:第一,律令体系。第二,礼法传统的经验。第三,礼法下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四,科举取士制度。第五,法贵“中平”的原则。第六,无讼与息讼。第七,亲亲相隐制度。

中华法系以儒家法为精神,以礼法为形式,而伦理法是礼法的文化特征与价值内涵特征。最后,俞老师呼吁:探索中华法系的遗传密码,需要回到百家争鸣的轴心时代重新出发。

 点评环节

 张永和老师生动地讲述了一段与俞老师的恩师杨景凡先生的历史渊源。原来,张老师的父亲是证明杨景凡先生地下党身份的“孤证”。对于当年俞老师上课的场景,张老师表示今天仍然历历在目。听了刚才的讲座,张老师认为俞老师的思想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接下来,张老师发表了以下点评意见:

首先,法律史学与法理学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张老师表示自己一直怀有法史情结。正如部门法的最高境界就是法理,而法理的境界在于法史。俞老师特地作了补充:法史特别是法律文化史即过去的法理。

其次,破解中华法系遗传密码的研究有待深入。俞老师今晚为我们呈现的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精神,而罗马法、普通法中也蕴含着丰富的西方法律精神,在中西法文化的对话中,我们要以综合视角看待二者。 

再次,强调对材料的挖掘与分析。张老师通过文字考据,以说文解字的方式强调了“㓝”与“刑”之别。法同“㓝”,是规范、规矩的意思。

最后,张老师结合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古今的法律对接问题:在继承法律传统的过程中,国家如何认同民间法?司法判决中如何适用?如果遵从民间法,国家法如何自处?

 赵万一老师表示,俞老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师和领导,同时也是一位学富五车的学者,并追忆了通过查寝、检查笔记督促大家学习的杨主任。赵老师表示俞老师的讲座让自己深受启发,认可俞老师所说的不能对梅因《古代法》进行机械理解的观点,并结合民法部门法的特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从法治建设角度看,中国法律注重实用主义,在引进外国法律的时候往往是只引进制度,而忽视了立法目的,也忽视了与制度运行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与制度文化,有急功近利的嫌疑。中国立法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把立法与市场经济关联起来。民法应当与市场经济保持距离,利用法律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是个伪命题,法律只能“对症下药”。

第二,从民法角度看,民法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伦理性和传统性。民法应当是一个民族化的产物,其制定要体现民族传统文化,中国民法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并与其他法治文明和谐相处。民法伦理性、模糊性也表明,民法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弘扬社会道德、推进社会文明。

此外,赵老师提出三个问题以供探讨:第一,支撑中华法系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第二,先秦法是实体法还是理想法?明清法与先秦法之间的继承路径是什么?今人如何选择?第三,户与家庭能否作为法律制度对外输出?能否与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法律和谐相处?

 卢代富老师为了准备这次发言特意复习了以前在俞老师课堂上做的笔记,俞老师对此肯定了卢老师一如既往的认真严谨。卢老师表示自己自1981年入校以来,见证了俞老师兼顾学者和校领导双重身份的忙碌与奉献,俞老师的教诲受用至今,其浓墨重彩的学术人生、退而不休的精神值得后辈钦佩。

接着主要从两个角度谈了自己的感受:第一,从研究对象看,经济法学是向“前”看的学科,而法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是向“后”看的学科。从古为今用的角度看,法史学也是着眼于未来的学科。在求学、教研的学术道路上,卢老师意识到,经济法的时空性与本土性表明我们在经济法构建、实施与研究中,应当注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第二,认真对待法律传统也就是全面认真对待法文化。对于学术研究者而言,只有全方位了解法文化,才能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并对优秀成分予以继承、转化。因此,对于传统法现象、法思想,仍有必要进行批判式研究,“也许喜欢,也许讨厌,但无法拒绝了解。”

此外,卢老师认为,现代法律体系中不乏身份性法律——经济法可以通过主体身份的类型化,从而配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如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最后,卢老师提出了疑问:站在国家治理者的角度,如何把握亲亲相隐的限度?

 

互动环节

 

 

现场有两位同学向俞老师提问:

于欢案是基于自然法还是实在法进行改判的?

中华法系在偏远地方有所体现,是否证明其在制度层面没有消亡?

在社会环境改变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古法与今用的衔接?

对此,俞老师予以回应:第一,中国古代没有自然法,但是有伦理法、天理,法统服从道统。第二,中华法系存在,但不是以制度的方式。第三,先秦塑造了中华法系的格局与灵魂,我们应该回头看看轴心时代的先哲们是怎么说的。

最后,俞老师勉励大家继续发扬老西政的讲座传统。与各位老师合影留念后,俞老师应了数十名同学请求一一签名,本期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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