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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对两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9-05-09 23:32 次阅读

 

近年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多发,因其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因此危害极大。

 

近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对以张某某、高某某为首的两起“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因这两起“套路贷”犯罪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复杂,根据案件情况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团队作战模式,制定了以轮案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其他检察官协同、检辅配合、集体研究的精细工作方案。共抽调2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加入办案团队,全体人员放弃六日休息、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到办案中。2名员额检察官审阅案件证据材料、制定10余份讯问提纲和30余条补侦意见,4名检辅人员用1天时间完成对10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一周内完成电子证据录入工作,辅助制作法律文书40余份。该案先后召开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证据相对薄弱、罪名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用3天的时间完成对一名漏犯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确保两案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这两个套路贷团伙均存在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违法放贷,2012年以来,两个团伙相互纠集在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违约金”“中介费”“行规”等各种名目,非法扣押受害人的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虚假借款协议,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拒不返还借条、拒不结算债务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债务不断虚增,陷入无法还清债务的境地。如被害人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再采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被害人还款。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被迫搬家甚至在外地躲避不敢回包头,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属于恶势力犯罪。

此次,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对两起“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是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下一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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