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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律师最新成功案例:W某强制猥亵案被判缓刑

2019-05-08 21:29 次阅读

 

案件编号2019钢刑第17

关键词: 强制猥亵罪 缓刑 

本案承办律师:张万军 刘浩

一、基本案情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8月8日下16时左右,被告人W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租住房中,趁被害人刘某某醉酒无意识时,将其衣物脱掉,对刘某某实施猥亵。

二、辩护思路

承办律师介入本案之后,充分研究案情并查阅相关案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W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W某具有如下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W某构成自首,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3、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母亲身患癌症,系离异有女儿需要抚养。

审理结果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W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W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为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W某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W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同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被告人W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刘某某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某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W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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