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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五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认定一个重大立功还是五个重大立功?

2019-01-28 22:14 次阅读

基本案情:一个贩卖毒品的主犯,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五个马仔,五个马仔都是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请问是一个重大立功还是五个重大立功。

研究意见:实践中,有的案件会存在多个量刑情节并存的情形。有单个从重和从轻并存的,也有多个从重和从轻情节并存的情形。在综合评判时,从轻和从重的情节可以抵冲。因此,为追求量刑的精确度,有必要准确认定量刑情节的数量。具体联系本案,如果贩卖毒品的主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是同案犯,因同案犯之间具有事实和法律关联,那么只能认定一个重大立功(参照自首的相关规定认定);如果五个马仔不属于同案犯,且事实和法律没有关联,可以认定为五个重大立功

在具体确定刑罚环节,笔者认为,对于多个同向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可机械适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从轻、减轻处罚幅度的规定。本案中,如果对主犯判处死刑,不应机械按照死刑×100%-70%)×100%-70%)×100%-70%)×100%-70%)×100%-70%)认定最后的刑罚。而应在死刑×100%-70%)以下,坚持大幅从轻的同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其他情节综合把握最后的量刑。

 

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十五条 (九)重大立功,被检举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轻处70%;被检举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处50%。

第二十八条 【量刑要素的适用规则】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都要有所体现,同为从轻或同为从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并存的可以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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