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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房间租来卖淫 房东涉罪获刑

2018-10-30 22:43 次阅读

为了赚取租金,张某某明知卖淫女租房是为了揽客招嫖,仍将房子租给了卖淫女。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

  张某某系衢州衢江人,在衢江区经营一家宾馆。曾因容留卖淫被行政拘留两次。2017年底,卖淫女方某到张某某经营的宾馆,商量租房“做生意”一事,被张某某拒绝。今年3月份左右,方某再次找到张某某。张某某经不住租金的诱惑,将闲置的一间小房间以每月600元的价格租给了方某。没多久后,又将另一间房租给了卖淫女汪某。之后,2名卖淫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某相继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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