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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网律师受包头市司法局指派参与一起运输毒品案法律援助工作

2018-06-14 02:43 次阅读

 包头律师咨询网张博士刑辩团队核心成员刘浩律师接受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指派,参与被告人黄某运输毒品法律援助工作。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呼铁检公刑诉〔20188号起诉书指控:20171029540分许,被告人黄某在宝鸡站登上乘成都开往呼和浩特的K196次旅客列车10号车厢15号上铺。10292248分许, 当K196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呼和浩特站停车前,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黄某进行查验,从其左侧裤兜内、携带的挎包内及挎包内的一个长白山香烟盒中查获其携带的5包海洛因,净重共计34.1克。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运输毒品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浩律师接受指派后后多次包头铁路看守所会见黄某,并与案件相关承办人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交流,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书。目前,内蒙正展开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而加强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工作,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不仅是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网律师近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撰稿人: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张万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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